惠及全国城乡民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中央与地方各应承担多少钱?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简称《方案》)给出了答案。
《方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八大类18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具体比例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以民生领域作为突破口,也是《方案》最大的亮点。
改革不可没有“问题导向”。这次央地财政事权改革,就是有的放矢:比如,针对部分基本公共服务没有基础标准,制定了每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国家基础标准;针对有些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支出责任偏重,合理划分了央地“责任清单”;针对地区间支出水平差距较大,分担比例上也有讲究,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来说,在北京和上海,中央分担10%,而在四川等12个省份,该比例为80%。
理顺央地财税关系,一直被视作财税改革中“难啃的硬骨头”。我国现有财税体制的“原型”,最早可追溯至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与之对应的中央地方关系,则是以经济总量为导向的,这也释放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强大动力。
时至如今,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及央地财权事权不匹配的弊端渐次凸显,让央地财政关系做出相应变革已日显迫切。而变革的基本方向,就是央地关系从以经济总量为导向转向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核心则是明确中央地方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以此形成相应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
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也是旨在更好地保障民生。其深远意义可以预见:这既有利于建立中央地方公共服务分工体制,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也有助于转变地方政府的发展理念,让它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履行辖区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责任上。
(《新京报》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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