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声音反映一些村干部小官小贪,优亲厚友,沦为村霸,为害一方。有人认为,产生这种现象是因为村干部工作任务重且报酬低,导致产生补偿心理,为小官“微腐”埋下伏笔。这种分析看似有道理却不准确。
村干部的务工收入确实不高,但许多村干部的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务工收入仅是一小部分。事实上,村干部贪腐与其亦公亦农的身份有着直接关系,他们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却掌握着许多经济资源和管理手段,而来自基层和村民的监督都比较弱。他们的工作作风与农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限权和加强监督是解决小官贪腐的主要途径,此外还要对全国将近200万名村干部加强自我教育。
(北青网1.28 王晓毅)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