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院受理的老年人离婚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其中双方年龄相差较大的“忘年恋”占据相当一部分。
专家分析,很多老人因为丧偶或离异,晚年的情感生活和日常照料均无法得到满足。加之目前人均寿命不断提高,丧偶或离异老人再婚需求随之产生。但一些老年人的“忘年恋”往往掺杂着很多非感情的因素,这样带来的可能不是晚年的幸福,而是矛盾累积后引发的离婚纠纷。
北京80多岁的曾耘(化名)在公园的相亲活动中结识了小他27岁的贺洁(化名),相识没几个月,便瞒着家人办理了结婚手续。曾耘称,结婚后当贺洁得知报北京户口由两年变为五年之后,便经常找茬与他吵架:“对我轻则打骂,重则棍棒交加,吵得邻居不得安宁。”
结婚才一年多,曾耘竟然萌生了趁贺洁熟睡时用菜刀砍死她,然后自杀的念头。当晚,曾耘拿着菜刀被贺洁发现并制止,随后遭贺洁棍棒殴打。事后贺洁提出“约法三章”:一是不许提离婚;二是不许到居委会报案;三是不许到派出所报案,并把曾耘的手机没收。曾耘的儿子得知后赶紧报警,贺洁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拘留。曾耘随后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类似“忘年恋”离婚案件,共同特点是老人再婚后婚龄短、缺乏感情基础,多存在子女关系失调等特点。而且双方考虑各自经济利益较多,大多是“搭伙”过日子,因此法官还要从老人婚姻关系、财产纠葛和住房安排等方面综合考虑是否判离。律师认为,老人再婚前最好签订财产协议,包括双方婚前财产的归属和婚后生活费、医疗费问题等约定,以防婚后因财产、子女关系等问题发生矛盾。
(《北京晚报》1.8 王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