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公布,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发布的首部条例,也是党务公开领域的首部基础主干法规。
什么是党务公开?长期以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有一些不同观点。此次《条例》对“党务公开”的概念进行了首次权威界定。《条例》明确,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同新时代新要求相比,当前党务公开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程序不够规范、载体不够丰富等,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公开内容上把握得不够好,既有该公开的没公开,也有不该公开的公开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问题。
《条例》要求,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全党公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
为了避免党务公开流于形式,《条例》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追责进行明确规定,这将有利于压实、落实责任,使党务公开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表示,《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更加开放、民主、透明、自信的象征,对于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新华社《北京青年报》2017.12.26 朱基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