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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12月26日 星期二

    房地产税有时间表是误读

    《 文摘报 》( 2017年12月26日   01 版)

        近日,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文章的最后一段是这样写的: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这段话,被一些媒体和大咖们解读为,房地产税将在2019年完成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地。

        但仔细读过之后,发现这段话并没有提到房地产税。人家说的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件事。这件事的背景是,全国有十八个税种,但上升到立法层面的只有几个,多数还是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执行的,所以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

        怎么落实?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意思是以后新开征的税种,要先立法再开征。二是已经开征的这些“老税种”,要抓紧立法。而上面那个时间表,说的就是第二种情况。按照文章的意思,房地产税是新税种,它要开征的话,就不能走“行政条例批准”的老路,必须要完成立法后再开征。2019年这个时间点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不是指房地产税立法。

        虽然对文章有一些是过度解读,但公众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最引人关注的,是文中的这段话: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有财经大咖分析,按照评估值征税,一些大城市的房价高,一般家庭每年缴税可能会高达10万元。这种估算,加剧了人们的焦虑和担心。

        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目前只是文中的一句话,具体政策和评估标准并没有更多的信息。而且,在房地产税立法还在路上的时候,现在就谈征收模式和估算方式,真的是为时过早。如果法还没定,征收方式就出来了,那这种“倒装”就会引起人们的质疑和不解。

        “在税收法定的背景下,有关部门不宜过度解读房地产税的征收思路。既然房地产税立法由人大负责研究制定,依立法计划和立法程序走就是了。”全国政协委员张连起表示。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12.21 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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