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来说,房地产税的开征需要解决好这一税种开设后对于社会经济生活产生的一系列复杂影响。
比如,房地产税通常是按户征收,但按照政府必须行使的住房兜底保障,相信会像征收个税一样设立一个起征点。按照目前的一般原则,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有望免征两套普通住宅的房地产税。但这样一来,一些有三套和三套以上住房的家庭就可能以分户的办法来规避缴税。在这几年按户限购等措施实行后,一些城市就出现了假离婚以套取购房资格的现象。如果对此缺乏有效的对应手段,按户开征房地产税后可能会再现这种情况。
再如,在前几年住房炒作高潮中,一个家庭有几套、十几套住房的情况并不少见,他们当然是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但是其中有一部分人购买的住房分散于各个热点城市,按照目前的计划,房地产税是一种地方税,那么对这部分人如何征税就是一个问题。
还有一个更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房价高涨的压力下,我国出现了大量小产权房。由于政府不予承认产权房,在前几年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小产权房被排除在外,因此严格地说是无产权房,但是由于它的数字庞大,已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如果因为它不合法规而简单地将其拆除,会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果在房地产税开征后仍然这样做,可能造成市场的分裂,小产权房业主因得不到合法承认,在以较低价格购入后正常居住,却还能够继续免于交税,这对于拥有合法住房而必须交税的人来说不公平。
(《新京报》12.21 周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