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9日,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发生特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元。事后调查显示,在这起特大事故发生一个多小时前,距离事发地约3公里处,发生另一起交通事故。三年后,两名当时处置这起事故的高速公路交警,被湖南隆回县人民法院认定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查明,驾驶员张海波(已死亡)驾驶油罐车冲过中央隔离护栏,与对向车道两辆客车发生刮碰,导致交通中断。隆回交警中队中队长陈刚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在危化品有可能爆炸的情况下,任由交通堵塞。周磊接报后,未按规定向上级领导报告。两人均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澎湃新闻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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