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的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主要是围绕“农民反抗”与“小农经济”两个方面展开,同时还涉及对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认识;虽然取得了大量成果,但也存在明显不足:一是认识主题过于集中;二是认识思维具有二元断裂性;三是认识方法较为简单。这是中国农村社会既取得巨大历史进步又付出重大代价的重要原因。
当下中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重大转变中。而人们对作为中华文明之根的传统农村社会的认识还相当有限,即将消逝的农村社会传统形态亟待进行抢救性认识。而从现实政策层面看,延续数千年之久的传统农村社会因子,被视之为“小农经济”的家户经营能否与现代农业相容?这是既有的农村研究尚未给予很好总结和回答的。
在过往对中国农村社会的认识中,短时段的现象比较多,未能将农村社会形态放在一个长时段下认识,从而妨碍了对构成“农村社会形态”的各个要素的准确判断。例如,就20世纪上半期的短时段看,小农经济的脆弱性在资本主义畸形发展的背景下暴露无遗,人们很容易得出小农经济非改变不可的结论。但是,如果从小农经济的产生及其之后的长时段看,就会发现,古代中国得以创造领先于世界的农业文明,难道与传统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小农经济没有关系吗?为了克服小农经济的脆弱性,在集体化进程中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完全否定家庭经营,结果还是得通过农村改革肯定家庭经营的作用。
传统小农经济会随着时代的推移失去生命力,但与小农经济相关的家庭经营单位则是可以长期延续的。即使是在农业现代化程度愈来愈高的当今,家庭经营仍然占主导地位。
从社会形态的完整性看,生产关系固然重要,但在人们的生活中还会结成大量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也是一个社会形态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例如,人们在研究小农经济时,经常会引述马克思关于小农“是一堆互不联系的马铃薯”的论断。这一论断,遮蔽了农民大量丰富的日常生产生活的关系。没有这些日常生产生活联系,小农经济一天也无法存续下去。而大量的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及其特性的事实,都还有待进一步认识和发现。
只有充分认识和把握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遗传性,才能准确认识和分析传统及其影响。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社会是一种“人情社会”,即人们依照人情关系支配自己的行为。这种“人情关系”是生产生活的社会化程度不高的产物,也是这一历史条件下人们为维持日常生活的需要。正如1949年后农民经常提到的,“蒋介石打倒了,讲人情打不倒”。既然“传统”是无法规避的,就需要进行认识和分析。只有准确认识和把握传统,才能为现代社会寻找前进的根基和着力点。废除人民公社体制的农村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向家庭经营传统的回归。
家户制才是中国特色的农村基本组织制度,也是理解中国农村社会形态的一把钥匙。人们对家户的“惰性”方面关注过多,对家户的“力量”方面注意不够。从历史上看,中国正是由于率先从古老的村社制脱颖而出,形成了以家户为基本单元的家户制,才为中国农业文明创造了微观基础。
(《南国学术》2017年第4期 徐勇)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