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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12月14日 星期四

    莫让行贿药企“以小博大”

    《 文摘报 》( 2017年12月14日   01 版)

      近日,有文章反映“著名眼药”莎普爱思存在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然而,就在人们追问这一眼药为何敢于在未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就敢搞“轰炸式”广告之时(详情见本报12月9日一版),有人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过去十余年间,莎普爱思的工作人员多次向所在地科技局官员行贿。

      近些年,从中小型药企到辉瑞、惠氏、葛兰素史克等国际制药巨头,“前仆后继”地曝出行贿丑闻。从这些案例看,药企公关对象,要么是卫生、药监等政府部门的“现管”,要么是科室主任、药房主任等医院的“主管”。莎普爱思的行贿对象,就多为负责新产品鉴定、科技计划申报者。

      一盒药背后的利益关系之复杂,远超业外人士的想象。这也意味着打击行业腐败,需要多方配合。就行贿受贿两端来说,长期以来司法对后者的打击力度要大于前者。正因如此,药企的违法成本在利润面前几乎是九牛一毛,而且很大一部分还能转移到药价上,最终由广大患者承担。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反腐败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从司法实践看,相较于受贿,行贿查处起来难度较大,但我们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加快补齐制度短板,共建全民防“贿”的大堤,让双向查处落到实处,整个社会才能赢得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人民日报》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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