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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执行上级要求获罪冤不冤

    《 文摘报 》( 2017年12月12日   01 版)

      为让开发商同意停建被老百姓投诉的车库,河南省永城市政法委书记张某委托永城市副市长和永城市住建局局长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以维稳为由,允许开发商给两个小区增高楼层。

      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夏明旭和该中心时任用地规划股股长刘予永在明知会议纪要违法的情况下,仍按领导要求办了证。法院近日认定夏明旭、刘予永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这是首例因执行违法会议纪要而被追究刑责的案例。

      虽然夏明旭称自己是在执行职务,没有滥用职权的故意,但法治社会中的法治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服从性原则”高不过“依法”的原则,夏明旭等官员的错误在于,“服从上级”被置于首位,“依法”被排在了其次。

      最终,夏明旭等官员被判有罪但免予刑罚,其中不乏法院基于某些现实层面的考量。出台违法会议纪要的地方政府、相关领导,是否更是存在滥用职权的问题,不能没有说法,这也是舆论关注的一个问题。只有追究执行者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决定者的责任,才能让依法行政的理念体现在行政决定和行政行为的始终。

      (《法制晚报》《新京报》12.4、5张恩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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