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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12月07日 星期四

    高龄不是逃避刑责“保险箱”

    《 文摘报 》( 2017年12月07日   02 版)

        矜老恤幼是我国刑事法律中的传统,例如“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对高龄者犯罪,法律真的奈何不了他们?

        律师表示,这是对法律的误读。江西南昌市多个法院审理过高龄老人涉嫌刑事犯罪,并均作出刑事犯罪认定,其中一对70多岁的老夫妇涉嫌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6年7月31日,88岁的高凤娇因女儿胡某与刘某积怨颇深,便持竹棍砸损刘某车辆,被法院判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赔偿被害人刘某损失2.1万元,并处罚金1万元。2015年,山东省荣成市原某酒后无证驾驶,将行人于某撞成重伤二级。案发后,年过六旬的原某以为公安、法院不能拿自己怎么样。没成想,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于某损失16.7万余元。

        (《人民公安》2017年21期 王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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