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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12月07日 星期四

    “社会服务换醉驾不起诉”引争议

    《 文摘报 》( 2017年12月07日   03 版)

        11月初,浙江温州男子张某醉驾并与他人发生碰撞,在符合不起诉条件下,张某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拿到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据了解,让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据了解,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根据浙江相关规定,醉驾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没有规定的8种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在征得张某同意后,由公益组织安排其学习交通规章、担任交通劝导员,在交警规定的区域进行交通劝导和宣传等公益服务。

        消息一出,引发舆论争议。支持者认为这是人性化执法,创新性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理念,同时又可以最大限度地消弭自身对社会的危害,有利于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反对者则担心醉驾会强势反弹,认为醉驾不起诉,这个口子不能随便开。

        浙江瑞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应维新表示:“我们想通过这个政府购买公益组织服务的形式,使醉驾的当事人充分认识到醉驾的社会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识,从而达到刑法的目的。我个人认为,这种处罚有利于社会,对当事人也是负责的表现。”

        “醉驾一律入刑”发挥了极大的威慑作用,无论是酒驾还是醉驾的比例都呈现断崖式下降。另一方面,法律的确应该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动,各地推动法律精细化,避免“一刀切”个案不公平,体现刑罚科学性,值得肯定。但还应谨防司法创新步子过大,削弱刑罚严厉性。

        网友说

        阿晶akk:我的一个朋友醉驾,在马路中央睡着了,没有引起任何事故,最后被关了一个月取保候审,五年禁驾,这才是该有的力度吧。

        林初:醉驾入刑的目的是震慑醉驾行为,严惩极少数性质恶劣的醉驾狂徒,而不是为了给社会制造数量庞大的犯罪分子。量刑时,应遵循宽严相济的法治原则。

        多加小心:这个后门不可开,社会服务可以在刑法处罚外加,绝对不能抵消刑法的处罚,这样做就是给醉驾者一个合法化的理由。

        (澎湃新闻 华商网 浙江在线 12.2、3陈有谋 魏英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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