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员哈斯高娃发现,因当年调入中央民族歌舞团时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如今无法通过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日前,哈斯高娃诉至法院要求该团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补偿相关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1962年出生的哈斯高娃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曾在多部影片中担任主要角色。1991年,为解决哈斯高娃与丈夫腾格尔两地分居的问题,中央民族歌舞团向国家民委人事司提交审批报告,并经该团团务会议研究决定,把哈斯高娃调到该团工作。当年的领导曾向其表示,调动只是解决北京户口,并不安排工作也不发工资。事实上,哈斯高娃来到中央民族歌舞团后,参加了许多该团演出活动,并在一些重大演出中担任主持人。
1996年,哈斯高娃与腾格尔离婚,歌舞团要求哈斯高娃将档案带离歌舞团,哈斯高娃于是将档案挂靠在中影公司。此后,她以接演零散戏剧和电影为收入来源。2017年,已到退休年龄的哈斯高娃,在去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时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原因是其档案中有中央民族歌舞团原领导签字的工资待遇转移证,上面写明工资为205元,发放至1996年3月31日,备注津贴137元,同时附有当时歌舞团负责人的签名。
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新京报》11.20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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