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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11月14日 星期二

    从国歌谈爱国主义

    《 文摘报 》( 2017年11月14日   06 版)

        近日,“侮辱国歌罪”被列入刑法。联想起近年来有的体育比赛,当国歌响起时,某地某些观众竟然发出嘘声并作不雅手势。今后这样的以身试法者将为自己的可耻行为付出代价。

        国旗、国徽和国歌是国家的象征,每一位公民都理应维护国旗、国徽和国歌的尊严,这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

        在某些人眼里,爱国主义成了一个邪恶的字眼,认为爱国主义侵犯个人自由,压制个人权利。在他们看来,爱国主义是一种偏激而狭隘的情感,远远比不上普遍的人类之爱伟大和高尚。他们宣称要爱自己、爱人类,却不要爱自己生活于其中的那个国家。

        这些观点恰恰暴露了某些人的无知。国家和人类一样,是进化的产物。在面对自然、敌人和社会三大挑战时,组织起来共同应对,提高个体的生存几率,这就是国家最初诞生的意义。换句话说,国家是为保护个体而诞生的。在漫长的人类演化史里,凡是没能从部落形态进一步形成国家的族群要么消失要么停滞,而组成了国家的民族往往延绵长久。从历史上看,国家并不是个人自由权利的压制者;恰恰相反,正是国家使个体得以生存。把国家和个人完全对立起来是典型的缺乏历史知识的表现。

        弘扬爱国主义并不等于要求人们放弃批评国家的权利。“爱之深、责之切”,正是出于对国家的热爱,许多人才会严厉地批评国家的缺点,但这种批评和不负责任的“逢中必反”式的批评有天壤之别——前者是爱国,而后者是害国。

        (《人民日报》11.9 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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