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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11月07日 星期二

    监察委员会如何运作

    《 文摘报 》( 2017年11月07日   01 版)

        在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将产生地方三级监察委员会。过去的一年里,监察体制改革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完成了试点任务。从先行一步的地方,或可看出未来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委”)的基本形态。

     

        检察院调整动作最大

     

        根据2016年11月中央确定的试点方案,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委;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

     

        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本与纪委合署办公。调整动作最大的是检察院。

     

        湘潭大学反腐败司法研究基地主任吴建雄曾估算,需转隶属到监委的人员数量大概占一个检察院的五分之一左右,扩大到全国层面,就是五万人左右。

     

        意识转变成培训重点

     

        监委成立后,各试点地区的业务培训均把意识转变作为重点。原检察院人员要学党纪,原纪委人员要学法律。

     

        一位检察院转隶干部表示,以前更多从法律角度考虑问题,处理的标准就是罪与非罪;现在既要执法,又要执纪。

     

        在过去,纪委的首要任务是查处违纪案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检察院处理。进入司法程序后,即使纪委的调查较为深入,检察院还得先立案侦查,再审查起诉。“纪检部门费了那么多心力都问过了,为什么到了检察机关还要再问一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监察体制改革以查清案情为主要价值取向,突出的改变之一是简化流程。新设立的监委,有权调查案件,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

     

        山西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对监委移送的案件,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监委补充调查,并拥有决定不起诉的权力。”

     

        留置如何使用

     

        根据山西省监委的“使用规范”,使用留置措施时间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一次。关于留置地点,试点中存在两种做法。一种是公安机关配合,在当地看守所开辟监察留置场所。另一种是监委自行设立留置场所。

     

        第一例经监委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结的案子,出现在山西运城。2017年3月27日,原运城市水务局官员卫典成因涉嫌受贿罪被该市监委留置,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卫典成的律师介绍,在留置阶段,律师无法介入;移送至检察院后,律师介入须经监委批准。学界对此做法评价不一。有人认为,留置不是司法措施,律师介入的必要性不大。一些刑诉法学者则担心,留置期长达数月,不排除发生非法证据采集的可能性。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说,可能因为刚刚试点,各地都比较谨慎,“将来进入检察院的程序,(律师介入)应该会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处理。”

     

        对于留置是否可折抵刑期,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是空白。“留置是限制人身自由,实际上和刑事拘留的严厉性是一样的。”卫典成案审判长李双武说,经过请示,山西省高院明确答复,留置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南方周末》11.2 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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