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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11月07日 星期二

    楼堂馆所建设被关进“笼子”

    《 文摘报 》( 2017年11月07日   01 版)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日前对外发布,明确机关、团体新建、扩建、改建、购置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十八大后全面叫停新建楼堂馆所,这在当时是必要之举,但不可能永远全面叫停新建楼堂馆所,一些地方落后的办公场所也有必要改善一下。新《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楼堂馆所今后还可以再建设,但必须按照《条例》规定操作。

        此次实施的《条例》与1998年颁布实施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有很多进步之处。比如,过去一些地方建楼堂馆所用的资金是从银行借来的,新《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这就能从资金来源上遏制随意建设楼堂馆所,弥补了制度漏洞。

        再如,过去楼堂馆所之所以禁不住,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信息不透明,媒体与公众无法监督。这也与旧的暂行条例对此缺少规定有关。而新《条例》规定,办公用房项目审批情况(包括批准的理由以及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概算等)、监督检查情况,应公开信息让公众知晓。另外,违规建设的楼堂馆所怎么处理之前没有明确,新《条例》明确“予以收缴、拍卖或者责令限期腾退”。

        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曾说,为老百姓服务的场所、便民利民的场所搞得好一点,我看着心里舒服。如果是“官衙”搞得富丽堂皇,我看着不舒服。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利于作风建设,更利国利民。

        (《法制日报》10.31 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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