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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11月07日 星期二

    新政策

    《 文摘报 》( 2017年11月07日   01 版)

        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最高判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草案)》日前提交审议,草案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制晚报》10.31)

     

        电商经营者删除评价最高罚50万元

     

        近日提请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新京报》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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