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发布22项现场执法标准指出,对人员失踪的求助或报警,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受理,不得拖延、推诿。
从此前媒体报道的一些案例看,“成年人失踪24小时立案”已成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处警“潜规则”。对此,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曾专门澄清:“儿童、少女失踪或走失,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需要等24小时。”但问题是,对于其他一般成年人的失踪报警是否会立即立案,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或许应该承认,在过去通信交通手段都不够发达的情况下,“成年人失踪24小时立案”处警规则有其合理性——通过“24小时的等待”,有利于避免一些误报警情情况的发生,但在各种通信交通技术手段已十分发达的今天,如果仍继续株守“失踪24小时才立案”的做法,显然已不合时宜,无助于对失踪人员的及时保护和解救。希望“失踪报警立即受理”不仅在江苏施行,也能成为全国其他地方普遍奉行的处警规则。
(《北京青年报》11.3 若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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