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名下有一公司,通过散发广告、召开推介会等形式公开向客户吸收存款,并承诺36%的年利率回报。在巨额收益诱惑下,80余人以1万元到200多万元不等的额度,共投资近3000万元,但投资期满后却无法拿到回报,于是纷纷报案。经审查,侯某在吸收客户资金后,大部分用于投资房地产项目,后因资金链断裂而无法返利。近日,侯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律师解答】
本案中,侯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76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类案件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严厉打击。任何向公众集资或者吸收存款的行为,都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未经批准从事此类业务即为非法。典型的包括地下钱庄、地下投资公司等,还有一些合法的组织也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吸存活动,如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等。广大投资者要注意鉴别,以免上当受骗。
(《北京日报》10.25 定云峰 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