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民政部下属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的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
意见稿要求养老机构宜与有资质的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建立监督退出机制。养老机构应根据老年人需求,建立老年人评估机制,依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服务,制定个人服务计划。养老机构应与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老年人应确定委托人,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
意见稿要求养老机构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应做好服务记录,制定投诉处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并公开投诉电话和负责人电话。接到投诉时,应向投诉人深入了解相关细节,并给予答复,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意见稿要求养老机构活动场所应布置合理,清洁整齐。冬季供暖温度应不低于18℃、降温不高于28℃。养老机构应设有垃圾专门存放区域,并分类管理。
意见稿要求养老机构所有提供服务的人员应持证上岗,各类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服务人员应注意保护老年人及来访者隐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老年人提供通信便利的服务,例如电话、网络。如老年人通信交往困难,养老机构应指定专人协助,并做好记录。
(中国新闻网10.17 赵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