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听到十九大报告提及“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感到,这将是一个从党内纪律到国家法律的对接,也是一个能在国际社会站得住脚的举措。
“两规”措施源自1994年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即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汪玉凯表示,限制人身自由要有法律依据,但“两规”并非法律概念,容易引起一些人的误解,国际社会也有议论。以国家监察委的留置,取代纪委的“两规”,让留置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处理腐败问题更易纳入法治轨道。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也分析,用留置代替“两规”,并且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实际上就是未来把反腐败斗争从党内推向国家层面来完成,区别在于能否实现对所有干部的全覆盖、能否接受社会的全面监督,“这是一个依法治腐的重要过程,意味着反腐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中国青年报》10.20 卢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