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死亡,将一次性给予百万元抚恤金;河南人外地见义勇为,也能享受家乡待遇……近日,《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公布,并征求社会意见。这一新规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因见义勇为死亡的颁发100万元抚恤奖金”。
对见义勇为重奖的地方越来越多。广州市规定,市一级见义勇为奖励标准为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相关奖励有省级、市级和基金会三种,可以叠加,累计起来,在广州见义勇为最高或可获230万元奖励。
马丁·路德·金有一句话,“历史将会记录,在这个社会转型期,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这用来解释重奖见义勇为蔚然成风很有说服力。社会对见义勇为永远处于饥渴状态,作为一种优质资源,见义勇为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激励。如果见义勇为成为社会常态,那么出现几个“坏人的嚣张”很容易得到遏制和纠偏。所以,相对于谴责坏人,更应该激励好人。
我们常说“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这其实只是一个基本状态,对于社会而言,还应该做到让英雄暖心。现在,很多城市对于招才引智十分慷慨,不惜重金吸引紧缺人才,有的甚至拿出房子。其实,见义勇为何尝不是城市最需要的资源,何尝不需要城市拿出重金激励?如果一个城市居于道德的高地,又何必担心发展处于低谷?
有人担心,重奖见义勇为会演变成“见利勇为”。这样的担心很没有道理。一个人冒着失去生命的风险去见义勇为,难道是为了重奖?在其做出大义之举时,根本不会想有什么样的回报,事后也未必在乎什么回报。他们可以不去想,我们却需要为他们着想。
重奖见义勇为,不仅是对英雄的关爱,更重要的是传递一种社会导向,让人们看到这个社会肯定什么、否定什么,从而促进良性循环的道德生成机制。反之,当一个社会连对英雄也吝啬表达时,见义勇为只能成为一种稀缺品。
(《北京青年报》10.16 毛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