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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10月12日 星期四

    说法

    朋友圈投票别触犯法律

    《 文摘报 》( 2017年10月12日   02 版)

        微信朋友圈的投票链接,用户点进去之后,往往需要以关注某个公众号,或者提供个人信息为前提条件,然后才能投票。反观投票举办者,几乎都是商业机构。也就是说,这些商家通过所谓投票的方式,用最廉价的噱头,换取了用户最私密的个人信息。

        当用户投票结束后,授权给商家的这些个人信息就算羊入虎口,轻则是铺天盖地的商业广告,重则就是利用用户个人信息的精准诈骗。更有甚者,有的投票还需要关注或下载某款APP,这些应用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是偷跑流量,或是获取个人信息。

        投票本来是公众意愿的表达,朋友圈的投票却变了味道,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逐渐演化成彻头彻尾的道德绑架和商业活动。朋友发来的投票链接,碍于情面不得不投,稍有异议,往往就会引发多年交情毁于一票的事情。基于人脉的投票,对公平公正的评选来说本就是毁灭性打击。

        从法律层面说,拉票本身确实不违反法律,不过其中几个环节却极有违法可能。刷礼物换票或奖品环节,非常类似于已经喊停的一元夺宝等形式,组织者若有高比例抽头,则有可能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至于投票中商家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和关注公号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我国相关法律都做出了非常严格的规定,触犯者将受到严惩。

        (新华网10.9 朱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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