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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9月28日 星期四

    逃犯的“心理刑”

    《 文摘报 》( 2017年09月28日   02 版)

        16年前在湖北恩施杀害前女友及其母亲的犯罪嫌疑人张虎,日前在广东惠州落网。此时的张虎已与当年的穷小子完全不同了。他不但买了房,开了店,还有一位同居女友,而且女友还给他生了一个儿子。

        类似的还有,浙江湖州警方抓获了在逃22年的犯罪嫌疑人刘某。22年前,刘某伙同汪某抢劫杀害一家4口。被抓时,刘某已成知名作家,加入了中国作协。

        今年7月,上海抓获了一对涉嫌杀人的夫妻吴某和周某,被抓时两人经营一家旅游公司,而且他们的儿子还考上了北京大学。

        为什么这些逃犯在被捕前好像都过得不错呢?有开公司的,有当作家的,有妻有子、生活美满,命运似乎特别青睐这些人。但细想一下,就会发现事情并不像看起来那样美好,逃犯们的心酸不是我们正常人能理解的。从犯事儿那一天起,他们就知道只能生活在黑暗中。他们不敢惹麻烦,遇事不能报警,吃亏只能忍着,见人就会自矮三分。一切好运正是以此为基础的。

        逃犯们的“成功”经验,也从反面证明了一个人要想获得成功就要认真做人、老实本分,忍常人不能忍,他们的“成功”缘于特殊的逃犯心理。从哲学的角度上说,拥有的越多,失去的越多。在被抓的时候,他们可能更希望自己在20年前被抓,那样他们失去的会少一些。这也许正是法律刑之外的“心理刑”。

        (央广网9.19 叶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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