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前,先做份考卷?9月14日,一份命题人是主审法官、评卷人是原、被告的“离婚考卷”在四川宜宾县人民法院观音法庭出现。法官称,通过让原、被告夫妻做题考试,可以对双方感情做一个考察,60分以上初步表明有挽回余地,60分以下可以初步认定婚姻关系岌岌可危。
有人对离婚考试不理解,认为此举和离婚限号等措施一样,又是法庭为了维护婚姻家庭、降低离婚率而设定的离婚前置条件或离婚关口,初衷虽好,但缺乏法律依据,妨碍了离婚自由权。显然,这是对“离婚考试”的误读。
离婚考试其实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考试,而是一种婚姻状况调查,或情感调查。处于离婚诉讼中的夫妻双方,通过回答离婚考卷,可以向法官提供更多与情感、婚姻有关的信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显然,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进行离婚案件审判的重要事实基础,而离婚考试是一项重要的审判参考,有助于法官更全面、更准确地把握、评判夫妻的感情状况,找准婚姻的症结,有助于法官的调解或判决。另外,离婚考试的调查性质与法官当庭询问当事人的性质相似,在法官的审判权范畴之内,在程序上也没有问题。离婚考试符合法律精神,也符合审判理性,具有法治可行性。
夫妻双方回答离婚考卷的过程也是对双方感情以及家庭问题的梳理、反思的过程,诸如配偶的生日、结婚纪念日、谈了多久恋爱、孩子最喜欢的零食等问题很容易触及当事人的内心,唤起当事人对感情和婚姻的回忆,增强当事人对婚姻的珍惜意识;“一家人出去旅游过几次”“家务事是怎么分工的”“夫妻间最近一次沟通的时间”等问题则是一面镜子,能够从某种角度照见当事人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过错和不足,促使当事人检讨自身的问题,看清引发离婚危机的责任。离婚考试给了当事人一个冷静审视婚姻和家庭的机会,有助于平和当事人的情绪,缓解离婚冲动。
(《羊城晚报》9.22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