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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9月14日 星期四

    做公益的凭啥比我工资高

    《 文摘报 》( 2017年09月14日   03 版)

        前几日,“小朋友画廊”一元购画募捐活动项目的善款接受方——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公布了善款使用计划。其中,127万元的行政管理费用似乎是一个敏感区域。    

        在大多数人印象中,公益组织不以牟利为目的,所以公益事业从业者都该是无私奉献、没有“小我”的圣人,分文不取,生活清贫。一个NGO(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如果说自己有工资,会引来惊讶的反问:“你们还有工资啊?”而如果恰好是个高薪的公益组织工作人员,则会引来更多不解。所以,公益组织从业者是不是理应做好事不要钱,或者只按照最低薪酬标准拿工资?

        此处要再次重复一个“老掉牙”的小故事。    

        据《吕氏春秋》记载,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遭遇不幸,沦落为奴隶,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帮助他们恢复自由,就可以领取补偿和奖励。于是,孔子的学生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拒绝了国家的补偿。本来看起来很有奉献精神的一件事,却被孔子批评了:“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相对地,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表扬了他:“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从个人行为角度看,子贡固然该得到更高的赞赏,但将其置于整个社会中,却会立起一个不求回报,无私奉献的高道德标杆。在这样的先例之下,其他人若再去报销应当的“爱心经费”,本来合乎道德的行为似乎显得另有所图,不道德了。这无意中将个人私德上升到公德层面,拉高了整个社会的行善门槛,使本来能够行善的人有了道德负担,望而却步;而如果大多数人可以从行义举中获取一定的物质激励和精神享受,反而会鼓励人们行善。

        说回领工资的公益组织从业者。

        目前,确实还有很多民间草根NGO组织,工作人员几乎没有收入,甚至付出了自己的积蓄、负债累累,我们理应向这些奋战在一线的公益人士致敬。但这不该是一个深入人心的正常样貌。

        因为客观来看,公益事业也是一份工作,而且是一份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强调:“他们并非简单将慈善资产支付给需要救助的群体,而是转化为社会服务提供给公众。”而从公益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来看,公益人士的专业和敬业同样重要。

        所以看待NGO工作人员的目光,理应去掉一些道德化和高尚化,他们与普通的你我一样,面临同样的生活压力。一片赤诚和爱心固然可贵,但爱心不该是永恒的激励机制。

        如今公益行业正逐渐经历着从“做好事不领工资”“零行政成本”到对行政管理费用比例的探讨,这本身就意味着社会公众对于公益的理解与接纳程度不断加深。当越来越多的公众将关注点放在费用占比是否合法合理,公众捐赠是否被合理有效的用于公益行动,而非以为讲求情怀与道德绑架的时候,本身就是公益行业的一大进步。

        (光明日报·观点流公众号 9.9 侯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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