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披露,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这意味着,今后上市企业如果经营业绩良好、无正当理由、故意不给投资者分红,投资者可依法维权。这等于宣告了上市企业不按规定分红时代的终结。
强制约定企业给投资者分红,将改变中小投资者弱势话语权地位,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有保障,也让分不起红的劣质公司及不愿分红的“无赖”公司从资本市场退出。此外,上市企业分红,让投资者有稳定的“股息收益”,可极大地抑制投资者盲目跟风的投机炒作行为,改变当前股市不良面貌,引导投资者形成价值投资理念,可强化中小股东的中长期投资意愿,对保持资本市场平衡有序、防止股市大幅波动起到有效作用;同时也能促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关心上市企业的健康发展及其业绩增长,对上市公司形成长期利好预期,这对上市企业扩大融资规模和稳步发展都将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北京青年报》8.31莫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