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人: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演讲题目: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演讲地点:“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以德治国”既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也吸纳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科学和先进的治理理念、治理手段和治理方式,形成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治理体系。同时,“以德治国”并不等同于传统的“德治”。“德治”维护的是封建统治者的利益,而“以德治国”的范围包含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共产党员。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更要以严格的纪律和规矩来要求自己,为人民群众树立榜样。
我们要在坚守法治原则的前提下,运用道德的手段来营造有利于法律治理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当前,要充分发挥先进道德通过法律规范对人们日常行为的规范作用,就要把“以德治国”的价值目标紧紧地限定在“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融入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立法方面,要不断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审查,避免出现一些不具备道德基础的法律;执法层面,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进行执法工作,融法、理、情于一体;司法层面,要把先进的道德理念和价值要求作为判断人们行为对错是非的标准和参考依据,通过多方面联动打通“以德治国”的“最后一公里”。
推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离不开教育,要把法治教育与“德育”结合起来,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
(《光明日报》8.30 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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