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未能继承遗产,就可以不赡养老人吗?日前,年近八旬的李婆婆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
李婆婆膝下育有一子一女,两个孩子都已成家,家庭经济环境良好。据李婆婆诉称,2016年老伴患病住院,女儿阿红却对此不闻不问,高额的医疗费用均由她和儿子两人承担。不久,老伴因病过世,丧葬事宜及费用也都是由她和儿子承担。现今,李婆婆年岁已高,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阿红不但拒绝赡养她且不支付任何赡养费用,对她的生活情况漠不关心,甚至在老伴过世次日就向她提出要分配父亲遗产。
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抚慰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本案中,李婆婆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身患多种疾病,理应得到子女的照顾和赡养,法院依法判定阿红每月应付母亲赡养费600元。
(《广州日报》8.22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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