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限制令”首次把海外房地产、酒店、影城、体育俱乐部、娱乐项目等,作为海外投资收购的限制项目。
中国自1978年起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千方百计引进外资。直到2013年,中国一直是外资净输入国。2014年是个分水岭,这年年底,中国对外投资与引进外资首次实现持平。第二年起,中国成为资本净输出国。作为大趋势,中国资本耕耘海外市场以谋取全球收益,绝对是好事,必须坚持。但发展要循序渐进,年资本输出规模连续翻倍增长就有些不正常了。它已经违背了投资增长的普遍规律。
一家看似盘子极大、上镜率极高、可净资产率并不高,企业盘面主要依靠银行信贷支撑的流通型民企,一出手就敢动用上亿欧元,收购欧洲某足球俱乐部约70%的股权。这样的阔绰说穿了,就是拿银行信贷和千万中小股民的钱在玩儿“穷任性”。
有人也许会问,海外收购投资管住国企是应该的,而捆住民企之手脚,是否有越权之嫌呢?如果民企的全额收购资金均系自有资金,那么这事尚有一定讨论余地。如果收购资金用的是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加杠杆融资,则政府必须出手限制直至禁止,民企海外收购投资的金融风险,绝不能由国内银行和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来背。就算民企海外收购投资全用自有资金,那也不能由着性子胡来。
(《北京青年报》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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