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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8月17日 星期四

    “一错千金”悬赏惹官司

    《 文摘报 》( 2017年08月17日   02 版)

        5年前,为发行新书《带三只眼看国人》,青年作家张一一通过微博悬赏“一错千金”,并称“绝不像阎崇年般不认账!”他说这番话时,清史专家阎崇年因一篇报道正深陷“悬赏门”官司,山西大学副教授白平要求他兑现“挑出一个错,奖金一千元”的承诺。不过,法院最终认定阎崇年未发布悬赏广告,白平误读新闻报道而败诉。让张一一没想到的是,发布微博5年后,白平教授同样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兑现挑出172处错误的奖金17.2万余元。

        白平教授从张一一的书中挑出五类错误,即排版、印刷错误,错别字、知识性错误、病句错误、标点符号错误等。例如,该书第3页写道:毛泽东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强调的自以为是,老子天下第一,就是对湖南人最好的概括。经核对,这句话出自毛泽东的文章《改造我们的学习》;称“岳麓书院的门脸”悬挂有王闿运作的对联,门脸必然是指岳麓书院的大门,事实上大门上并没有悬挂;写蒋大为演唱《敢为路在何方》,众所周知歌名是《敢问路在何方》;错把“肉夹馍”写作“肉加馍”……

        张一一代理律师认为此案超过诉讼时效,而所谓172处错误,更多的是“鸡蛋里挑骨头”。如果从纠错的角度来说,人没有第三只眼,书名也是错误的,“按照原告的逻辑,鲁迅先生的‘我家后院有两棵树,一棵是枣树,一棵也是枣树’,也是错误的”。

        北京宋晓江律师表示,依据《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此,广告发布者切忌在公众场合轻易许诺和夸口,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北京晨报》8.14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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