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因在论文中整段抄袭外国作者译文,于艳茹被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之后,她以北大没有为撤销其学位提供充分法律依据等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大撤销决定。
法院在一审中以北京大学有违正当程序为由,决定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刚刚结束的二审维持原判。法律学界普遍支持法院判决结果,最响亮的声音恰恰来自北大法学院。学界一贯对抄袭深恶痛绝,如今为何反过来维护一位抄袭者的权益?因为维护程序正义比惩治一两个抄袭者更重要。抄袭不对,不代表抄袭者的权益就可以被肆意践踏。法院也好,学者也好,他们都需要对公平与正义负责,而决不能被义愤填膺式的道德冲动带偏。
法院的判决结果保护的不止是抄袭者于艳茹,而是每一个可能遭受强势一方不公对待的个体。那些法学家们捍卫的也不是几条具体的规章制度,而是程序正义本身的权威与尊严。只有看到事件表象之下的这些事实,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法院和学者们的良苦用心。
(《中国青年报》8.1 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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