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交管局调整满分教育内容:凡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里被记满分(12分)及以上的司机,都必须先去参加为期两天的交通文明劝导体验教育;在集满8小时的“交通协管”经验后,才有资格前往车管所报名满分学习班。目前已在一次记分周期内被记满分的8459名司机,将全部适用新规。
众所周知,“在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行;在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然而这一自创新规并非《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范畴。
地方交管执法需要“创新”,但前题是于法有据。一些越出法律轨道的“创新”,将会备受质疑。一周前,武汉市交管局治酒驾推出“酒后驾驶,同车、同桌也须接受强制教育”新规,就受到法外施罚的批评。
相关部门在推出执法新规前,最好先将新规送呈当地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了再推行,通不过就搁置,以免贸然推行后,招致侵犯公民权利的批评,并给自身形象带来权力颟顸的“差评”。
(《中国青年报》7.26 于立生)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