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一些青年人离开原单位,下海经商逐浪弄潮。如今,他们到了退休年龄,一个尴尬的事实摆在面前:老企业改制变更,档案不知下落,社保缴费年限不足,一把年纪难以退休。仅上半年,北京市西城法院陆续受理了二三十件类似案子。
蒋先生曾是某部委下属单位在编干部,他于1990年出国留学,原单位经改制撤并已不存在。直到两年前,蒋先生辗转在国家电网公司找到档案欲办退休却无法证明人事关系。他上诉到法院,仍因不在受理范围而被驳回。
老刘年轻时曾被调到出版社工作,后于上世纪90年代下海经商,出版社后改制成公司。2012年,想办退休的老刘找到原单位想转出档案办理退休,却因无工作事实而被拒,上诉至法院也被驳回。
法官提醒,遇到相似难题的当事人,应该先去原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查找人事档案,跟原单位努力沟通协商,尽量交够15年社保,切莫不管不顾,将全部责任归咎于原单位。
(《北京晚报》7.10 孙莹)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