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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7月13日 星期四

    七日后悔权 治保健品推销

    《 文摘报 》( 2017年07月13日   01 版)

        近年来,“会销”成为保健品乱象新花样:不法经营者利用会议推销形式,以“专家”讲座、“名医”义诊、免费赠送、低价旅游等隐秘方式卖保健品。在保健品推销员的温情营销下,不少老年人往往会冲动性消费,购买大量价格高昂的保健品。

        江苏省日前出台的消费者保护条例,率先将“冷静期”制度引入“会销”保健品领域,让消费者享有“7日后悔权”,在规定期限内消费者可以退货,而不受任何补偿性罚款。

        为了防止“会销”保健品商家以“打一枪换一炮”的方式卷款跑路,保护条例还规定,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经营者利用临时场地开展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的,场地提供者应当核查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查询经营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上述信息,以此解决可追溯的问题。

        (《经济参考报》7.7 郑生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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