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日前发布通知,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的部分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强调,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不再做出处分决定,但应当立案调查并按程序做出调查结论,并明确其应受处分的种类。按照新规,对于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其养老保险等相应待遇按有关规定核减执行。
然而,如果仅仅将其理解为“事业单位人员违纪将影响养老金”,其实并不准确。其实,“事业单位人员违纪将影响养老金”的规定已存在多年。根据有关规定,在职干部若因违纪被给予降低岗位级别处分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换句话说,日前人社部所发布的通知,只不过是着重强调了“已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在此类事项上的等同管理。
可以想见,人社部之所以专门发布通知,就相关问题做出说明,正是为了与当下深入反腐的大形势相呼应。在“退休不等于平安着陆”的语境下,对涉嫌违法违纪退休人员的组织调查与法律追责已摸索出成熟的路径。与之相较,针对这一群体的“纪律处分”适用标准,也应尽早明确才是。
(《新华每日电讯》7.7 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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