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7年07月13日 星期四

    加拿大如何治理校园欺凌

    《 文摘报 》( 2017年07月13日   08 版)

        在历史上,这个国家曾经是受校园暴力伤害最深的国家之一。

     

        粉红服装与“反欺凌日”

     

        对于北美的校园暴力,中国人往往有趋于两极的印象:一极印象认为“美国、加拿大是校园暴力的发源地和大本营”,仿佛这边的中小学到处是枪林弹雨一般;而另一极印象则觉得北美中小学“和风细雨”,种种校园安全隐患不存在或至少不严重。

     

        其实这两种看法都是片面的。

     

        以加拿大而言,如今世界许多国家流行的反校园暴力、欺凌纪念日,多源自加拿大,比如每年2月25日的“反欺凌日”就是如此。因为在历史上,这个国家曾经是受校园暴力伤害最深的国家之一。

     

        加拿大校园欺凌最著名的案例是粉红服装事件和阿曼达事件。

     

        2010年,加拿大新斯科舍省1名9年级公校男生穿了件当年男孩子很少穿的粉红色衬衣上课,结果被同学嘲讽、欺负。

     

        这件事被更多同学知道后,第二天就都穿上同样颜色的衣服上学,表示对校园暴力的反对。后来每年的这一天都被加拿大定为“反欺凌日”,这一天中小学生要尽可能穿粉色衣服上学,以表示反对校园欺凌,学校也会借此进行一次反校园欺凌的“情景教学”。

     

        一位基层教育局雇员表示,设立这样一个纪念日的目的是,提醒中小学的孩子们首先不要欺负身边比自己弱小的同学;其次不要害怕被比自己强大的同学欺负,要懂得求助和保护自己;还有,一旦发现身边有校园欺凌行为,要懂得怎样去帮助被欺凌者。

     

        “阿曼达”自杀事件

     

        网络校园欺凌在加拿大是非常早的,它是加拿大未成年人较新、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发生于2012年的“阿曼达”自杀事件,是最为令人震惊的网络校园欺凌事件。阿曼达·托德时年15岁,是加拿大卑诗省枫树岭社区女中学生。她7年级时候被人诱骗,在网络摄像头前拍了半裸照,结果被人上传到网络,在同学、熟人中传得沸沸扬扬。那名“幕后黑手”更用已拍裸照要挟她拍摄更多裸照,否则就“曝光”,结果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阿曼达在16岁生日前夕绝望自杀。

     

        阿曼达事件最令人震惊的,是各种防范手段的苍白无力:阿曼达早就寻求学校、社会和家长帮助,她的父母知道她被欺凌,积极帮助她应对;她的学校和教区也知道此事,她的转学就是学校干预的结果;警方知道她的裸照被散布,还专门登门通知了阿曼达一家;她的妈妈卡罗尔·托德是高贵林学区的技术辅导专家,熟悉学校、电脑和网络,也熟知网络各种潜在风险,却救不了自己的女儿;阿曼达本人曾在自杀前一个多月上传长达9分钟的视频,勇敢叙述自己被欺凌的故事,希望得到帮助……正如著名华裔心理学家、卑诗省新民主党省议员候选人区泽光所言,阿曼达什么都做了,但无效,这件事给了加拿大整个社会、教育和警政系统一记响亮耳光。

     

        和几年前相比,如今的许多青少年都拥有智能手机、ipad,上网进行视频交流比5年前更容易,这不仅让网络欺凌变得更容易,也让受害者更无喘息余地——因为哪怕坐在校车上,也可能因登录社交网而受到欺凌者“追杀”。

     

        对校园欺凌作出概念界定

     

        加拿大对校园欺凌的定义是:采用各种直接、间接手段故意伤害或恐吓他人,且受其欺凌者无法自我保护或辩护,其适用范畴包括身体欺凌(采用武力施暴,并可伴以语言暴力和威胁)、情感欺凌(唆使、伙同他人故意孤立、排斥被欺凌对象,或散布不利于被欺凌对象的谣言)、性欺凌(包括直接性侵犯、涉及性的身体接触,以及性侮辱或语言性侵犯等)、口舌欺凌(给别人起外号、不断嘲笑或辱骂他人)、种族欺凌(以种族、信仰、文化背景为理由进行歧视和欺凌)、异度欺凌(网络或电子交流方式的欺凌,在北美自2005年起开始被正式纳入校园欺凌范畴)。

     

        有了清晰的概念界定,有助于有关各方迅速判明校园欺凌的性质,并作出相应反应。  

     

        加拿大大多数省份均在《中小学安全法》或类似法规中,要求每一所中小学和学校管理委员会必须拥有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政策,欺凌预防和干预计划,以及“渐进式惩处及平等、包容教育政策”。  

     

        阿曼达事件中导致阿曼达自杀的“黑手”、荷兰籍嫌犯科班,于2017年4月4日,被加拿大警方从荷兰引渡到加拿大受审(他此前在荷兰被控网络欺凌、敲诈勒索,已判刑10年8个月),这被认为是“加拿大反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里程碑事件”。

     

        校园的监控影像

     

        加拿大各省普遍设立了“儿童帮助”和专门网站,从学前班起反复教授学生如何使用这些帮助渠道。每所中小学都设立专门的心理辅导专家,对遭受校园欺凌者,以及部分实施校园欺凌但情节轻微者进行心理干预。

     

        对受害者除了心理辅导、鼓励正面面对、帮助受害者转学等外,一些省还尝试“帮助施暴者”,即认为施暴者存在心理障碍,需要通过正面干预加以宣泄。

     

        此外,各地均强调“执法介入”的重要性,许多在校园中散发的“反欺凌”小册子上都明确、醒目提醒学生“碰上校园欺凌要敢于打911(报警)”,并要求警方在接到校园欺凌报警时必须作出反应。

     

        一些地方还试图采取更严厉的手段。如安大略省多伦多警方自2008年9月起在市属两个教育局27所公立和教会中学试行“警员驻校”,即向这27所中学派驻各1名警员,学校方面负责提供一间小办公室、1台电脑,驻校警员不但负责校内、学校附近巡逻治安,而且参加学生体育课,定期讲解法律知识,甚至还要负责附近未驻扎警察学校的治安。

     

        加拿大许多省份都规定,某个岁数(通常是12岁)以下儿童24小时不能脱离监护,低年级学生很少自己单独上学、放学,当地教育界将12岁以下“脱监”称作“单独暴露”,如果在公共场合见到“单独暴露”的未成年人,路人会习惯性地主动询问。如果确系监护人“脱监”,监护人需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规定使加拿大很少出现大年级学生拦路勒索低年级学生的事。但类似的欺凌事件,往往发生在学校内的某些特定场合,如出售一些小孩喜欢小商品的自动售货机,还有球场等,因此这些场所成为安全监管的重点,有些城市会规定不得在校园内设置自动售货机。

     

        在加强校园健康方面,加拿大有不少好的经验。在加拿大,监控器材最密集的地方不是十字路口或者重要广场,而是中小学的教学楼内部。而这些监控影像资料,学校本身无权删除、剪接,一旦出现家长或学生投诉,学区教育局便会调看这些资料,如果有疑点则会上报市教育局,并在需要时移送法律程序。

     

        在校园的管理方面,和美国中小学“如临大敌”不同,加拿大“外松内紧”,表面上看没那么多关卡,甚至在不上课的时候,学校的操场、户外运动器材外人可以随便用,但实际上是有防范措施的,在上课时间家长“非请莫入”,不能随便进入教学楼内部,下课后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把孩子接走,否则就等着接学校的电话和投诉吧。

     

        (《羊城晚报》7.8 陶短房)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