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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7月06日 星期四

    “车不让人”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 文摘报 》( 2017年07月06日   02 版)

        鸣笛催促、抢道行驶……这是不少人过斑马线时,都曾遇到过的烦人经历。

        2月4日,司机杨某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由四川崇州元通镇沿华怀路往崇阳镇方向行驶,当他行驶到华怀路某路口时,同样是因为抢道,将过马路的两名行人撞倒,造成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3月2日,崇州金盆地大道上,钟某某驾驶一辆大货车在通过一处人行横道时,为了赶时间,他并未提前刹车减速,反而试图抢道通过,不料与两名正常通行的行人发生碰撞。最终,造成一人抢救无效身亡,一人受伤住院。

        经崇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杨某某、钟某某对各自的肇事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崇州法院审理认为,司机钟某某、杨某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均未停车让行,因而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规定,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某和杨某某有期徒刑各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华西都市报》7.4 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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