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日前发布的审计结果显示,12.87万套基本建成的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搁置1年以上无法交付使用;27.24万套住房因位置偏远、户型设计不合理等,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但空置超过1年。这意味着2016年有超过40万套的保障房无法正常交付给住房困难群体使用。
保障房被闲置是屡审屡犯的老问题。细究原因,一是前几年为“超额完工”赶进度、抢规模,根本不管配套建设。好地段给了开发商,差地段建成保障房,但没有配套设施,市民住得心里憋屈还怎么安居?二是闲置保障房已经成了“连续剧”,审计署点名一次,地方部门承诺整改一次,不痛不痒、不慌不忙,既没有政绩考核上的一票否决,也没有财政投入上的严苛问责,没有痛感的闲置于是就成了“流行病”。
审计职能终究不能替代行政与司法的问责。每年审计几乎都曝光出大面积的“典型问题”,相关失守的制度设计为何补不了相同的漏洞?审计厘清的线索基本都是板上钉钉的证据,各种本该抡起板子问责的主管部门,为何不能循着送到眼皮子底下的线索杀鸡儆猴?保障房是民生大事,但如果年年在保障房上疏忽大意或暗箱勾兑,纪检等监察部门不能再坐视不管。
(《济南日报》6.27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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