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及再婚后的家庭生活。再婚老年人可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权属及处分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发生纠纷时,依照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云南省的这一修订草案再次引发社会对老年人再婚问题的关注。受法律保护的老年人婚姻自由,在现实生活中的情况究竟怎样?
北京朝阳的金大爷今年80岁,老伴在7年前去世。“我有两个儿子、1个女儿,他们都挺孝顺。”金大爷向记者说起和子女在一起的点点滴滴时,脸上总是洋溢着幸福的笑容。金大爷吃喝不愁,也很为子女自豪,就想生活上能找个老伴,可子女们不同意。“可以说是坚决反对,我想找个人在身边做做伴,相互照顾也好。”金大爷说,“3个孩子都说怕我找的另一半惦记着我的财产,怕发生卷款走人的事情。我知道他们的担心是对的,但说到底还是他们惦记着我的这些东西”。
事实上,随着社会进步,像金大爷一样希望找老伴的老人并不在少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白皮书》中提出建议,老年人再婚前可签订“双书”,即婚前财产确认书和婚后财产约定书,明确各自财产归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法制网6.21 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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