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
针对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决策“一言堂”等现象,征求意见稿明确集体讨论决定为决策必经程序,并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规定决策事项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征求意见稿对于集体讨论还规定,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
在个别地方,“一把手”权力缺乏制约、权力过大的弊病时常在集体讨论会上显现。“一把手”先发言定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往往不敢对“一把手”的意见提出不同看法。
从以往案例不难发现,“聆听之后的发声”必能最大限度避免错误决策的发生。“一把手”是先发言还是末位发言,表面上看只是发言次序的小问题,但其实是决策愿不愿意听取意见的大问题。
因此,“一把手”末位发言,是程序细节设计上的一个新突破,有助于防范乱决策导致的“决策腐败”问题。
(《瞭望》2017年第25期 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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