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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6月22日 星期四

    斑马线上“车让人”不止于礼

    《 文摘报 》( 2017年06月22日   03 版)

        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从统计情况看,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全国事故的90%。

     

        车与人相比较,处于强势地位,因而“车让人”不但是一种文明行为,更是一项法定义务。《道路交通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不过通常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都往往“宁抢三分,不让一秒”。

     

        表面上看,机动车在斑马线上抢行属于“驾车陋习”,实际上则是法律实施不力下,缺乏最基本的敬畏。

     

        在国外,文明礼让斑马线体现了一种零容忍的原则,一般都是以严管重罚作为前提。在韩国,无论何种信号,凡车辆妨碍行人横穿马路时,罚款6万韩元,并扣罚10分。新加坡明确道路交通法属于刑事法,如果触犯,将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包括监禁或罚金)。美国将“行人优先、汽车让人”作为交通规则的基本原则,行人只要走上人行横道,所有车辆必须停车让行。

     

        文明习惯的形成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这其间除了日常的教化外,还必须辅以严苛的法律处罚,用罚管来鞭策和促进。唯有提升了法治水平,违法者不再心存侥幸而做到心中有戒,则文明习惯才会日渐形成。

     

        (光明网 6.19 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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