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7年06月08日 星期四

    家长疏于监护要担责

    《 文摘报 》( 2017年06月08日   02 版)

        在一些因家长疏忽导致孩子伤亡的案件中,家长被判承担事件的主要责任。

        案例一:2017年2月11日8时左右,三岁多的宝宝还在睡梦中,父亲陈先生开车送爱人去公司上班。在返家途中,陈先生接到房东叶某电话,叶某告知他的孩子坠落楼下,经抢救无效身亡。后陈先生将房东叶某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经济损失。经法院调解:确认叶某应一次性赔偿陈先生15万元。

        案例二:2016年8月1日,陈某带着5岁的儿子小森到钓鱼场与朋友聊天喝酒,小森独自在外玩耍不慎掉入池塘溺亡。陈某认为,钓鱼场的经营者袁某未尽到妥善的安全保障义务,而袁某则认为,是家长疏于监管导致了这起悲剧。经审理,法院认为家长陈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被告钓鱼场对小森的死亡承担15%的责任,判令其赔偿10万余元。

        案例三:原本应该在学校念书,8岁女童小媛却被父母“借”给朋友带出去盗窃。为保护小媛,案发地安徽省蚌埠市救助管理站提起撤销小媛父母监护人资格的诉讼。6月3日,当地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小媛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该案是全国首例由民政机构提起的异地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法官分析,案例一、二事件中,虽然监护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他们也是受害人,司法实践中,这类家长真正被追责的情况极少。不过,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属于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形之一。

        针对案例三,审理法官聂雪梅表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当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羊城晚报》、新华网6.1、3 谢颖 刘美子)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