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确认,从本月起取消已征收50多年的电价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此举可使国内电价平均每度降低约1分1厘。按去年国内实际销售电量计算,每年可为全社会减轻电费负担约350亿元。
可能很多人并不知道,电价里附加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资金共有七项,其中向用户直接征收的有六项,包括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基金等,这六项共占电价总额的6%左右。实际上,不只是电价,水价、油价、公路收费中也包含着不同名目的附加费。
取消电价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此举开了一个好头,它说明有些附加费不甚合理或已然过时,是可以取消的。
但凡收费项目,向来设立容易取消难,取消收费往往面临巨大的阻力,需要有壮士断腕的魄力和“自我割肉”的勇气,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层行政力量的推动。分散于各种价格、包含在各种收费之中的附加费,已到了该彻底清理的时候。不合理或不合时宜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应该保留的收费项目也要向公众充分说明缘由,并公开资金流向,以看得见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来为附加费正名。
(《南方都市报》6.1 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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