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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6月06日 星期二

    浙江省公安厅试行“即报”制度

    《 文摘报 》( 2017年06月06日   01 版)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修订突出了“关键少数”这个重点,同时在报告的内容上,更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和家产,另外还增加了抽查核实的规定。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器,但该制度一年一报的时间频率和只关注副处级以上的对象限制,使得其适用的范围和发挥作用的及时性受到一些影响。浙江省公安厅从一年半前开始实行的即报制度,有望为现有的制度提供一个补充。

        按照该制度,在浙江省公安厅,上至公安厅领导,下至普通民警,遇到相关私事和公事,都必须立即以纸质版的形式,让纪检和政工部门获知。汇报内容被细化为14项,包含本人或近亲属婚丧喜庆、因公或因私出国(境)、买卖或赠与(获赠)房产、参加社团组织及在其中的兼职等多个方面。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浙江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韩丰平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针对的是副处级以上领导,一年一报至组织部门。虽然组织部门有一定的核查比例,但绝大多数只有到提拔任用时才会去核实,不利于及时掌握情况。“一些人填报比较随意,还出现一些由于时间跨度长,其间发生变动,导致核查时的信息与填报信息不吻合的情况,在干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断档现象。”

        韩丰平称,领导干部有些事项存在隐患或风险,需要组织及时了解和掌握,以便及时干预。浙江警察学院纪委书记沈慧敏举例说,近日,该学院有位中层干部为儿子举行婚宴,即报表中只填写了有朋友参加。学院纪委就问该干部,这些朋友和他有没有工作关系等。“这样他的意识就强了。没有即报制度,这些事情,我们可能都不知道,怎么去及时监督?”

        多位受访者称,通过即报制度,可以把一些违纪违规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在信息化时代,即报制度将成为一种趋势。

        (《中国新闻周刊》2017年第19期 周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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