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小东放学后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车搭载同学回家,路上不慎撞倒王军,致其重度颅内损伤构成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但王军又反悔起诉至法院。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终判决小东的父母支付王军75.2万余元。
【法官解答】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时,受害人王军尚未接受后续治疗和伤残鉴定,因此其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对其伤势程度存有重大误解,且调解协议中的赔偿数额与王军实际发生的损失相差十倍,如果仅按调解协议内容来赔偿,对受害人来讲是显失公平的,所以王军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现实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违规载人、随意穿行、未上牌电动车上路等乱象比比皆是,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也逐年攀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和执法工作,保障道路的安全通行。
(《人民法院报》5.25周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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