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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6月01日 星期四

    说法

    谁来阻止“打孩子”

    《 文摘报 》( 2017年06月01日   02 版)

        5月13日,家住河北唐山丰南区铁匠庄的陶华丽,疑似精神突发异常,持铁棒殴打家中的一子一女,导致两人重伤。

        5月9日,单亲母亲黄潇潇在杭州萧山劳务市场找工作受挫后,把吐食物的女儿推倒在地,任由孩子哭泣,受到围观群众指责后,她推开人群,一脚踩向女儿……

        打人者都是生母,挨打者都是幼童,如此情景,令人心酸。

        “棍棒底下出孝子”,过去,打孩子的大多是恨铁不成钢的父亲。比如《红楼梦》里贾政把宝玉绑在凳子上暴打一顿,家人无不觉得教训得对。但从最近一些虐打孩子的新闻看,母亲也开始加入“打孩子”行列。这种现象值得我们反思。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在古代,母亲主要承担抚养责任,教育责任主要落在父亲身上,所以有“养不教,父之过”。但在现代社会,父母双亲普遍都在工作,对外共同承担着事业发展和养家糊口的压力,而对内抚养孩子的重担,连同教育孩子的责任,依然更多地落在母亲身上。现代母亲身上的压力之大,可想而知。以上事件辛酸的一幕,更是对社会的警醒。

        “打”的教育虽有传统,但“虐打孩子”也有违人伦。自古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观念,即便是父母也没有权力毁伤孩子的身体。孔子有“小杖则受,大杖则走”的说法,他认为,对“虐打”说“不”也是为了免于陷父母于不义。

        问题在于,当孩子还不能自己逃走以规避危险的时候,谁来阻止双亲“虐打孩子”?

        一是家庭成员。事实证明,如果家有一老,对幼童的安全是有保护力的。陶华丽若不是和母亲同住在一个院子里,后果不堪设想。

        二是社区朋友圈。现代城市失去了乡村邻里的基础,但是重构社区生态,促进居民交流与社区和谐,依然可以弥补或纠偏核心家庭的某些不足。在这方面,居委会和社区自治组织需要发挥小环境应有的生态修复作用。

        三是法律的制约与社会的宣传、救助。对于“虐打儿童”事件,要依法坚决处理,该取消抚养权的要有足够的底气“接过来”。对于黄潇潇这样的困难家庭,相关机构要事先给予关心和温暖。

        对待儿童的态度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在可行的条件下,尽可能借助家族亲情的余力,从根本上依靠社会自治力量的进步和国家相关民生制度的完善,依靠社会文明程度和人的素质提升,“虐打孩子”一定可以得到遏制乃至消除。

        (《光明日报》5.26 王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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