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发文提出,要在该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分类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到今年年底,北京市处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不少地方政府习惯了在没有公职律师的情况下运作,一遇涉法问题,只好“临时抱佛脚”,聘任社会律师“救火”。但是,对于一个现代法治政府而言,公职律师是“标配”,绝非可有可无的摆设。据统计,美国四分之一的律师在政府机关担任检察律师或公职律师。在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公职律师也是作用突出。
审视“标配公职律师”,好处不少。首先有助于提高政府决策水平。近年来新闻报道的各地“烂尾工程”“涂脂项目”着实不少。如何才能减少决策的盲目性?指望领导干部成为精通法律的“全才”显然不现实。如果“标配公职律师”,为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无疑会提高集体决策的法治化水平,进而防止领导干部的权力滥用。
助推依法行政,是“标配公职律师”的又一亮点。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政府事务“涉法”,特别是随着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信访案件转为行政诉讼,涌现大量涉法事务。如果“标配公职律师”,将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使之在法律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中国青年报》5.24 欧阳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