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后,公车私用的现象几乎绝迹,但私车公用的现象却在悄悄生长。
为什么不用公车?记者调查发现,除了手续繁琐和公车供不应求外,有人不愿意用公车是基于这样的私心:车改以后,为便于监督,有些地区的公车贴上了专门标志,为逃避监管,有人不愿意使用公车。也有人因为想借办公事的时机顺便办一些私事,开公车惹眼,因而更愿意自己开车外出。
然而,私车公用面临不少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认为,在私车公用的情形下,普通公务人员的驾驶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与专职司机相比相对较弱,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相对来说也更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被认定构成工伤,或者在给第三人的人身及其财产造成损害时,用人单位会被认定承担用人者责任的概率也就高了。因事故引起的赔偿责任也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对于私车公用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表示,私车公用没有法律依据,“社会化出行方式这么多,凭什么要用职工的私家车去公干呢?这不是值得鼓励的事,也没有正当的理由。对于私车公用的各种情形,是给车主油钱还是不给油钱,这些都说不清楚,把公务利益和个人利益搅在一起是不正常的。”
(《检察日报》5.24 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