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统计,目前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然而,承租人总体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保护租赁双方权益,意见稿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规范租金支付和调整方式。例如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二是鼓励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对于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三是注重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承租人可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四是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制定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标准,并明确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与此同时,对违法销售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加大。发布虚假广告、哄抬房价、捂盘惜售、价外加价、一房多售、捆绑销售等12项禁止性行为,可依法处以暂停网上签约权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租赁和销售、旅馆类住宿服务,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
(《人民日报·海外版》5.20 刘志强)
【专家观点】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要真正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必须加强立法,而条例出台的意义在于让住房法律具体化,法律要靠行政法规来完善和具体落地。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崔俊杰:条例将有利于住房租赁关系的规范和稳定。“房住不炒”障碍之一就是租购不同权,使不少人必须买房才能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如办理居住证等。条例搭建了“租购同权”的平台,不仅约束了住房租赁乱象无法可依的状态,也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承租人倾斜,使得房东和租客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和享有同样的权利,从而让住房租赁和销售市场法治化、规范化。
(新华社5.20 王优玲 郑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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